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灾后卫生处理、医疗
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灾后卫生处理、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抗洪 卫生防疫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共印120份)
德惠市灾后卫生处理医疗救治救助工作方案
近期,我省连降暴雨,我市二松、饮马河和伊通河等沿岸村屯发生灾情,为科学有效应对汛情,全面落实灾中、灾后防疫、医疗救治各项措施,防止因洪涝灾害导致传染病疫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科学防范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后环境卫生的消杀工作,做好饮用水的管理工作,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灾后的卫生处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做好灾后卫生管理、医疗救治工作。
各乡(镇)、街工作职责:
(一)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灾后防病的一项重要措施,彻底清理单位、村屯、室内外垃圾、淤泥等,清理人畜粪便,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管理。在全面清理环境、除“四害”的过程中,要以生活环境及公共场所为主,坚持“先清淤、后消杀”的原则,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处理,特别是学校、卫生院、安置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重灾区可设置消杀药配置发送点,指导干部群众科学使用消杀药品。环境卫生清理、消杀与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卫生要求:
1、清理室内外环境。清除淤泥、清理垃圾杂物,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点处理;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
及时将垃圾运出,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适时用敌敌畏等药物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2、对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集中处理。掩埋的地点要远离居住地、水源点,挖土坑深2米以上,要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3、环境消毒。在彻底清理环境后,使用500毫克/升漂白粉上清液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环境消毒,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可在受灾点集中设置消毒药水发放处,提供给家庭和场所消毒。
4、凡是水淹和受灾的地区,水退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二)饮用水卫生处理。
洪涝灾害期间饮用水源一般含有大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污染,细菌孳生;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有机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工业废物等化学品冲入水中,并可能有剧毒物质存在。要把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清洁放在首位。要加强饮用水监测,加大对水源质量监测的频次,坚持每天监测,特别要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的清洁和消毒,不留死角。饮用水卫生处理的要求:
1、保护水源。
生活用水应在生活区域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经水淹的水井或水池,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
2、饮用水处理。
(1)饮用水混浊,不能饮用,可在混凝原水中投放混凝剂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常用的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等。
(2)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应予以采用。
(3)供水设施消毒。水井或水池清洗后,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用漂白粉消毒。
(三)“四害”滋生地处理。
洪灾洪水严重污染环境和水源,同时滋生苍蝇、蚊子、老鼠、蟑螂。要及时清理积水和旱厕污水,用漂白粉消毒,做到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到哪里,消毒、杀虫工作做到哪里。在源头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消灭蚊蝇等虫媒,采取投放毒饵消灭老鼠,防止其传播疾病。
(四)防病知识宣传。
要在乡(镇、街)、村委会、灾民临时居住点张贴醒目的灾后防病知识宣传单,书写健康知识宣传标语,要开展电视专题讲座,营造健康教育氛围,增强村民自我防病意识。
(五)物资储备。
储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器械,保证灾后的急需。
卫生部门职责:
要做好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治、饮食安全、卫生宣传、“四害”消杀、消毒指导等具体工作。
(一)传染病防控。
(1)重点做好疫情监测、病人搜索。要组织有关单位重点加强痢疾、肝炎、伤寒、钩端螺旋体感等疾病的搜索和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要求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灾后疫情的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强化24小时值班及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制度,以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后疫情。
(2)医疗救治。要派遣医疗救治小分队深入到村屯,为灾区群众诊治疾病,深入到抗洪抢险第一线,为抗洪人员提供卫生服务,并要加强对救治患者的监测、筛查、追踪,对筛查出的患者积极进行救治。
(二)饮食卫生安全。
对受灾乡(镇)、街的餐饮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灾后饮水监测和水质消毒。教育群众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不要吃被洪水浸泡的食品,不吃洪水淹死、病死的家畜、家禽以及霉变的食品、蔬菜、水果,不吃腐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卫生宣传。
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和灾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个人卫生知识,要及时将灾后防病知识宣传材料发放到受灾乡(镇)、街、村屯。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四)技术指导。
深入到灾后村屯,对除“四害”、消毒等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食药局职责:
组织、协调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对沿江河乡(镇)、街所在地的餐饮业、开办大席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禁“三无”食品和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食杂店、超市、农贸市场、小作坊的巡回检查,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做好消杀药械的监管工作,保证消杀效果。
教育部门职责:
要逐栋检查校舍安全状况。开学前要对过水的教室开窗通风,室内使用含氯制剂进行喷洒消毒,桌椅用含氯制剂进行擦拭消毒。同时,要加强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晨午检工作,发现发热的儿童及时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诊治,并要做好患病儿童、旷课儿童的追踪、随访工作。教育儿童不要饮生水,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民政部门职责:
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济工作,提高灾民生产自救能力,并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募捐工作,积极开展灾区群众的大病救助工作。
宣传、广电部门职责: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在抗洪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宣传灾后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增强灾民的防病意识,树立战胜自然灾害的信心。
爱卫会职责: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各乡(镇)、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灾后的垃圾清运、蚊蝇滋生地的清理、“四害”的消杀工作,降低“四害”密度,减少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红十字会职责:
做好灾民的日常生活所需粮食、衣服、被褥的救助工作,并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灾民的关怀和温暖。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灾后卫生处理、医疗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南振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久春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冯兆太 市宣传部副部长
单绍先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玉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树清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天旭 市教育局局长助理
李风华 市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刚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兼)
杨香田 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各乡(镇)、街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