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2009年廉租
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认购办法》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09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认购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住房 认购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印发(共印120份)
德惠市2009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认购办法
为了确保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和《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是指政府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按份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自愿出资认购。
一、认购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是享受德惠市2008年度、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无房家庭(截止2010年6月4日止,取消低保资格的无房家庭减除)认购先后顺序为:
(一)特殊家庭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提供相关部门认定的原始证件,可优先认购。
1、独生子女死亡特殊困难家庭。
2、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孤老家庭(单亲家庭)。
3、重病家庭。
重病家庭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4、重残家庭。
5、伤残军人、军烈属家庭。
6、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以上证明材料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认定核实。
(二)低保家庭
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套数和户型面积
廉租住房建设地点位于德惠市东风路以北、惠东街以西、拥军街以南(原种畜厂院内)。廉租住房房源合计206套。单套户型面积在46.04—53.19平方米。
三、房屋价格
根据国家、省廉租住房出售价格为高于成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文件要求,我市确定廉租住房平均出售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产权按份共有(政府出资800元/平方米;保障家庭出资均价700元/平方米)。廉租住房户型设计为阳面、阴面户型。阳面户型154户、7450.89平方米,阴面户型52户、2630.34平方米,阳面户型与阴面户型确定售价差(均)为115元/平方米,通过计算,阳面户型均价为1530元/平方米,阴面户型均价为1415元/平方米。价格表如下:
1—2号楼(阳面) 点击下载或打开
1—2号楼(阴面)点击下载或打开
3号楼(阳面) 点击下载或打开
3号楼(阴面)点击下载或打开
四、认购程序
由三个街道认定400户符合认购条件家庭;其中:胜利街道224户、建设街道153户、惠发街道23户。(按各街道享受2008年、2009年租赁补贴户数比例分摊,见附表;如实有特殊家庭户数超出400户,按实际户数上报,如低于400户,从一般低保无房户中抽签选出)。
第一步:特殊家庭认购程序
(一)申请
通过媒体、公告、入户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自愿到户籍地的街道申请认购廉租住房,并填写《认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30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
(三)复核
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排序
街道办事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抽签排序(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家庭认购抽签排序分别进行,属于腿部残疾、眼睛失明等特殊残疾情况需要照顾的,根据街道顺序号优先抽签排序,优先选房认购楼层)。
(五)公示
具备认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排序情况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市信息中心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间,对产生异议的申请家庭,经核实不具备认购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该家庭后面的申请家庭的排列顺序依次前移。
(六)首付房款
取得认购资格的申请家庭,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2.5万元首付房款,取得抽签选房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本街道申请家庭顺延递补。
(七)抽签选房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各街道办事处取得抽签选房资格的家庭,抽取选房顺序号。
1、抽取街道顺序号。由三个街道办抽取本街道顺序号,确定各街道抽签先后顺序,街道抽签顺序在申请家庭下步抽取选房顺序号时循环使用。
2、抽取选房顺序号。按照街道顺序号和申请家庭自身在本街道的顺序号先后抽取选房顺序号。
3、自由选房。申请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从1号至206号)依次选择廉租住房地理位置、栋号、单元、楼层。已选定的房屋不允许更换,后续家庭不可再选。
4、交款入住。特殊家庭购房在领取钥匙时交齐剩余购房款,并签订《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合同》。交齐房款确认后达到206号时,低保无房家庭将不在进入下一轮认购程序,如果优先认购的特殊家庭没有达到206号时,低保无房家庭根据操作程序认购补进。
未取得认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根据认购条件依次列为本年度候补家庭,如没有取得本年度认购资格,下一年度则不需重新申请认购资格。
第二步:低保无房家庭认购程序
街道办事处根据分配至本街道的房源套数,按照特殊家庭认购后的剩余户数,依据低保无户家庭公示无异议后的排列顺序,确定申请家庭认购资格,额满为止(申请、初审、复核、排序、公示、首付房款、抽签选房、交款入住等操作程序与特殊家庭认购条件程序相同)。
五、产权及物业管理
(一)保障家庭从购买按份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之日起,3年内保障家庭不可购买国有产权部分;自可以出售全部产权之日起,3年内购房人可按原购买价格买政府产权部分,3年后则需按市场价格购买;保障家庭在取得全部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
(二)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后,保障家庭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并按所购份额交纳税费,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统一办理。
(三)对于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私有产权部分,其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依法继承。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可按原出售价格回购,不计利息,补偿给继承人。
(四)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房屋维修资金,原则上由保障家庭和政府按照产权比例交纳。保障家庭居住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期间,政府产权部分涉及的相关费用通过政府产权部分租给使用人(保障家庭)的租金进行抵顶,即:廉租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等费用以及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均由使用人(保障家庭)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对保障家庭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私自转让或用于出租经营的,瞒报、虚报、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查证属实,由住房保障部门直接收回其所购买的廉租住房,退回购房款,不计利息,室内装饰、装修部份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此前房租,记录其不诚信行为取消其保障资格。
(二)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或收回其所购买的廉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未及时交纳房款或放弃抽签选房的,取消资格。
(四)已获得选房顺序号但不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被放弃选择的房源由本街道候补家庭依次递补,由递补家庭交纳首付房款后重新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五)保障家庭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将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六)保障家庭居住满3年将所购买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七)经有关部门确认无能力认购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采取继续发放租赁补贴或租赁房屋的方式予以解决。
(八)认购廉租住房申请人对认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认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牟取私利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德惠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