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德惠市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和省、长春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参保为重点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支持改革、稳定社会、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指导,深入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城镇各类人员社会保障权益,以实现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劳动收入、经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提高保障能力为目标,统一政策、突出重点、挖掘潜力、合力攻坚,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构建和谐德惠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实施范围
德惠市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
(二)工作重点
1、各类未参保的非公经济组织,重点是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参保尚未全员参保大型民营企业的扩面工作;
2、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3、交通运输行业的出租车主、货运车主及其雇佣的司机、帮工;
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2006年1月起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
5、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6、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事业单位。
三、参保缴费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对养老、失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
(一)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201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即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缴费基数可以选择按照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申报缴费。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计发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三)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及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凭本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及本人所在街道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依据本人申请和事实劳动关系,可自实际从业时间起参保缴费;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可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月起参保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时间不早于1995年7月1日。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按照《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若干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吉人社字[2009]159号)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本人申请,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上年度德惠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并从办理手续下月起领取养老金。
(五)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养老保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7号)规定,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中,1995年12月31日前经县(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现要求参保缴费的,以2008年德惠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手续时本人至全省平均人口寿命(73)周岁的剩余时间缴费,并自办理参保缴费下月支付养老金。另外根据吉政办发[2009]5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对已按个体身份参保的,现又找到原始档案人员,如本人自愿,可申请改按吉政办[2009]57号文件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改办人员按个体人员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返还其本人。已经领取待遇人员应全额返还个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否则不予改办。
(六)专项行动期间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已参保人员,在2010年内补齐以前年度所有养老保险费的,一律免收滞纳金。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动员、参保登记缴费、执法监察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30日)
1、全面动员。七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7月份为宣传月,利用早晚时间在市内人员集中的地点设立宣传台,广泛动员。
2、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专题报道。对积极参保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拒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予以曝光。
(二)参保登记缴费阶段(7月15日——10月30日)
凡属于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到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审核后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目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须在2010年8月30日前办理参保登记。
(三)执法监察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设立社会保险举报电话,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相关部门应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认真调查, 情况属实的应依法做出处理,并负责为投诉或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87225207)
2、专项行动期间,社会保险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的参保缴费情况开展重点稽核审计,对非正常原因中断参保的单位进行集中监察。对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德惠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长由刘长春市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委局负责人组成(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新锋兼任。
(二)扩面征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依托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在本系统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各乡镇政府、有关委局、开发区对所辖的大型非公经济组织参保情况进行督导,并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如期完成扩面征缴任务,年终根据扩面完成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有规模的民营企业参保情况定期的进行重点督查。
(四)扩面征缴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一次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总结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六、此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德惠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