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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0-07939
分  类: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丶标准及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10-07939 分  类: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丶标准及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发[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

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德府发[201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德惠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政府  采购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5日印发

德惠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查看附件点击打开查看或下载)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修缮、装饰等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长春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及相关资质,并且在国家、省、长春市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目录》内门槛价以上的项目,凡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批准。各类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政府采购办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四、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德惠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融资、财政担保贷款、国债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2010年德惠市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所列的各类采购项目,是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有特殊要求、或者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特殊以及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函【2009】182号文件精神,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三)各采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进口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采购政策,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国办发【2007】51号)、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强制优先采购国货。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一致。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国外的产品,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精神获得政府采购办的批准。

  (四)门槛价是指同一类采购项目单项一次性采购额度。批量是指此项目在一个季度内的采购额度。采购人不得为逃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没有门槛价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五)2010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集中采购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