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德惠市开展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惠农强农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现将《德惠市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资金监管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德惠市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三农”问题,连续七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三农”问题列为首要地位。随着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家对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项目不断增多,这对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成为财政部门当前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为此,财政部于今年三月份出台了《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吉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转发的《吉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德府发[2010]18号)文件,结合我市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财政监管手段,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二、总体原则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积极稳妥、分批进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注重实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财政部赋予乡镇财政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种类较多,政策性强,资金管理情况复杂,不仅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还包括其他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因此,先要有选择性地对部分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先从较为容易监管的资金项目入手,分期分批进行,稳扎稳打,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取得监管效果。
三、资金监管的范围及目标
(一)要将所有乡镇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要将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强化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通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健全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作用,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带动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资金监管的措施及程序
(一)要把资金监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由于各项资金拨付时间不一致,因此,各乡镇要以时间为序,在收到补助资金时,立即展开监管工作。
(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乡镇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要按该项资金监管要点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管工作,积极与相关的各站办所联系,相互配合,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需要公示的,要进行张榜公示;需要核查的,要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资金监管工作流程。根据公示与核查结果,填写“补助性资金监管记录表”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记录表”。对资金名称、监管依据(文件或管理办法)、资金额度、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开展核查过程中,要对核查(或抽查)的具体内容详细填写。如对补助性资金核查或抽查情况,要列明检查监管的户数、单笔资金额度、核查结果以及存在问题等。
(四)要严格按财务规定办事。对核查和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如接到反映问题的举报电话等,要进行核查确认。涉及各相关部门的,要立即停止资金拨付,督促其调查问题,待问题完全解决后再行拨付。财政所直接发放的资金,也要参照上述程序,经查实后发放。
(五)要不断总结经验。每项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对该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主要总结在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为今后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材料和经验借鉴。
(六)建立监管记录制度。对每次监管形成的监管记录、公示照片、情况说明或总结等书面材料,要有财政所长、具体监管人员签字或盖章,经分类整理后,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随时备查,便于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查询和督导。
(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项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监管情况,把监管情况(总结或监管记录等)通过网络上传到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专用文件夹内,以便市财政局掌握乡镇各项资金监管情况,便于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监管信息,同时也作为考核乡镇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八)设立并公开财政资金监管举报电话。在公示补助资金项目名单时,要将举报电话一并公布。举报电话要指派监管员进行接听、处理、回复。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财政所的回复处理情况记录下来,形成材料留存。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宫立武 市委常委 纪检书记;
成员单位: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畜牧局、林业局、经济局、科技局、文体局、环保局、广电中心、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烟叶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主任,由分管乡财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其它科室配合。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乡镇财政所要确定一名同志为乡镇财政资金专职(或兼职)监管员,具体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财政所其他人员予以配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资金监管员名单报至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科,便于工作联系和沟通。
(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乡镇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市财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财政所的政策、文件、资金信息下达情况、公示情况、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建立市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乡镇财政所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追究责任,并责令整改。
(三)监管能力建设
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对人员较少或工作能力较弱的财政所,要充实足够工作人员,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可以从本乡镇站办所选择工作能力较强、作风正派、有责任心、业务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或借用)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
(四)经费保障
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量非常大,发生费用较多,如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因此,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由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管理。年末,根据各乡镇开展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5月初至5月下旬
1、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德惠市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第一批监管资金。首先选择16项资金,作为首批列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具体为: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村义务兵补贴、五保户供养补贴、在乡复员退伍军人补贴、泥草房改造资金、农村改水改厕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汽车下乡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经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及村级预算经费。
3、召开动员大会。强调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目标和内容,以及各项配套措施,为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 5月末正式开展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尽快贯彻落实。财政所要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流程,对首批列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开展监管工作。在监管工作中,要认真研究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监管工作经验,提高监管工作水平,为全面开展监管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