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示范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发[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共印120份)
德惠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25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长府明电[200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示范市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示范市建设创建活动,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各项实际工作之中,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要求: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督,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
(二)目标:通过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手段创新,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实现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论证,确保决策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民意,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论证,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专权独断、滥用权力。
(四)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要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责任制要求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并将细化的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应按规定进入政务大厅的一律进入,实行“一站”办公。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上岗执法。
(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更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九)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网站的维护和更新,搭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十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义务。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草案后,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十二)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及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实施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实施满1年要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总结评估报告及时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清理废止。
(十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及部门学法讲座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制工作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
(十四)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制定政府各部门本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发现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发挥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骨干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的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和财力保障方面的投入,市政府法制部门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要达到4人以上,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法制科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底,各部门成立依法行政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初至2010年10月底,各部门按照《长春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范(试行)》确定的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
(三)检查评定阶段:2010年11月初至2010年11月底,市政府组成检查组,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评比。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2月份,对依法行政示范市活动进行总结,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动员部署,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精神上来,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示范市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示范市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要以开展示范市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实提高示范市工作水平。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总结并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附件:德惠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德惠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惠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祝永安 市长
副组长:刘长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孙景龙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孙生彦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云观 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国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俊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鄢桂泉 市监察局局长
李福明 市审计局局长
宁海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国明 市民政局局长
李凤歧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允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久春 市卫生局局长
车少卿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玉才 市文体局局长
乔玉庆 市教育局局长
田 越 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主任
白忠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立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海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鲍大松 市司法局局长
侯庆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丁日辉 市农业局局长
刘桐安 市林业局局长
王志华 市水利局局长
张国恩 市农机机械服务总站站长
陈万峰 市牧业局局长
薛焕义 市信访局局长
于连江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郭增学 市人防办主任
李桂军 市残联理事长
边树彬 市工商局局长
李崇庆 市国税局局长
王 茺 市地税局局长
张学峰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程险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程险峰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审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处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评价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