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德府发[200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各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关于2008年乡镇财政体制的确定
对我市原来的体制继续执行一年,即“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上解)、超收分成、短收不补”。继续维持上个体制期核定的收支基数,继续执行原定分成比例,即对地方级收入部分米沙子和开发区100%留用,朱城子和菜园子90%留用,岔路口和万宝80%留用,其他乡镇70%留用。
二、关于2008年乡镇财税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
1、域内税收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各乡镇要深入进行税源调查,全面掌握本乡镇税源情况,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协调和沟通,加强对本乡镇域内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税收的征缴。各乡(镇)、街要协调税务部门,认真抓好近几年来道路桥涵建设工程、校舍改造建设工程、水利电力建设工程、城镇开发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税收征缴,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税源情况,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及时缴库。
二是加强对服务行业税收的征缴。各乡(镇)、街要协调税务部门掌握各服务行业的经营状况,科学核定各服务行业纳税规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制酒行业和养殖企业税收的征缴。各乡(镇)、街的粮食购销企业、制酒行业和养殖企业存在很大的税源潜力,要加强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是指不在德惠境内生产经营,其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德惠注册登记并在德惠纳税结算的企业。就是通过积极工作,把德惠人或德惠人的朋友在外地开办的建筑企业、物流行业等,以及已经落地德惠的域外企业的相关企业拉到德惠,在德惠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把其在域外形成的税收或部分税收在德惠缴纳。
一是建设总部经济的主体是各乡镇政府,由乡(镇)、街出面,将在域外创业的天南地北德惠人靠乡情、亲情吸引回来(各部门引回来的,可以落到开发区或某乡镇),让他们为家乡发展做贡献。
二是总部经济实现的税收我市既得部分,市留用10%、开发区留用40%、乡镇留用50%。对于开发区留用40%中的10%用于发展总部经济的日常费用,30%奖励或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制开发等。
三是对总部经济中介人,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是由一名副市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集中办理总部经济落户德惠的相关事宜。积极创造条件,在德惠经济开发区的创业大厦,设立总部经济基地。
3、杜绝各乡镇相互挖税、协税
一是由财政局乡财县管办公室对乡(镇)、街的税收,采取审查完税证的办法,核定收入。要求税务部门具实填写完税证和缴款书(集市贸易和零散税收除外),并注明企业所在乡镇。对填写不清,不能确认是哪个乡镇的税收,视为市级收入。二是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国地税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对乡(镇)、街的收入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三是由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域内协税造成混库的相关责任人。
4、明确重点税源归属
考虑到今年对各乡镇的收入基数没有提高,对国家建设的大项目带来的税收和一次性大税源,如高速铁路建设、102线拓宽均归市里收取,对于有贡献的乡镇予以一定奖励。
(二)强化预算外收支管理
对于乡镇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市级预算外专户,同时,都要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并严格按照乡财县管的程序进行管理。
(三)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对于支出结构不合理,公用支出过大,事业支出偏低的问题,一是我们将通过乡财县管,对所有乡(镇)、街的支出采取由乡镇年初编制年度计划,乡财县管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开发区和米沙子税收分成较大的乡镇,每年都应安排出一定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编入年度支出计划。对于有债务的乡(镇)、街,每年都应安排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二是乡财县管办公室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没有极特殊情况,乡镇决不允许擅自调整年度计划。三是财政监督办公室要定期对乡镇支出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管理 体制 意见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