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经济发展局及领导干部相关待遇的意见
德府发[2008]14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四个经济发展局,每个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2名,由市政府党组任命。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构成人员名单
按照组织程序,经过面试和组织考核,在全市在职副乡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中进行了选拔,确定了两名经济发展局局长,六名副局长。市经济局两名实职副局长兼任经济发展一局、二局局长。具体安排如下:
1、经济发展一局:
局 长:董文献 市经济局副局长
副局长:孙兆双 市烟叶总公司生产科科长
科 长:肖锦华 市经济局招商三办主任
2、经济发展二局:
局 长:陈晓敏 市经济局副局长
副局长:李金昌 德惠经济开发区宣传委员
科 长:于 聪 市文化馆副主任
3、经济发展三局:
局 长:刘烈涛 德惠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副局长:贾万春 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副局长:迟清涛 市劳动局劳务输出办公室主任
科 长:肖 平 市招标办科长
4、经济发展四局:
局 长:李国辉 团市委副书记
副局长:王玉国 市经济局招商一办主任、布海镇科技副镇长
副局长:吴 忧 市委党校党办主任
科 长:张景峰 市工商大楼楼层经理
办公地点:经济发展一局、二局在市经济局办公;经济发展三局、四局在经济开发区办公。
二、关于岗位锻炼结果的运用
任经济发展局局长、副局长的干部,在经济发展局工作期间属于岗位锻炼,与原单位脱钩,由市政府对其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任职期间或任职结束后,由市政府向市委提出使用建议。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去向:
1、提任实职领导干部。对在经济发展局任正、副局长期间,工作表现好、实际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由组织部门按干部任用程序,分别提拔为实职正、副局级领导干部,根据实际情况,既可在经济发展局任职,也可在常委管理的其他岗位任职。
2、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在经济发展局任领导干部期间,原单位职务予以保留。经考核不适应经济发展局职务和岗位的,仍回到任职前的单位按原职务安排工作,继续锻炼和接受组织考核。
三、关于工资待遇情况
1、经济发展局局长、副局长任职期间,局长享受正局(科)级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副局长享受副局(科)级领导职务工资待遇。
2、经济发展局局长、副局长任职期间,工资仍按照到经济发展局任职前的职务、级别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原开支渠道保持不变。享受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的工资与原工资的差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另行核算,并由财政局按月给予补差,在经济发展局发放。
3、经济发展局的局长、副局长除提拔以外,离开经济发展局正、副局长岗位,正、副局(科)级待遇取消。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机构 成立 意见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