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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09-25669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09]36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09-25669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09]36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2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慈善救助

“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0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09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双日捐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共印120份)

德惠市2009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精神和长春市2009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6月初至7月末,在全市开展以“倡导全民慈善、共建和谐德惠”为主题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诚信友爱、互助互济、奉献社会”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德惠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大力提倡爱心奉献,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根据长春市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以党的组织关系为界限,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在德惠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其他有收入、愿意奉献爱心的社会成员中进行(对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人员不组织参加捐赠活动)。

(三)捐赠标准:

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捐500元;

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捐300元;

厂长、经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政机关科长、各中小学副主任以上人员捐200元;

一般干部职工、教师及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捐100元,多捐不限。

根据省市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方案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和娱乐性单位(股份制企业、民企、私企)和个体工商户,应捐两日的利润或经营收入。

经济局负责个体民营企业的捐助工作,每个个体民营企业至少捐500元;工商联负责其会员单位捐助工作,每个会员单位捐赠不少于1000元;工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的捐助工作,每个个体工商户至少捐50元。

除安排个人捐款外,还要组织单位捐助。德大公司、大成公司捐10万元,达利公司、鑫雨公司捐5万元,服装厂、大华公司捐2万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电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烟草公司、石油公司、人民银行、工商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公司捐2万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广电中心、烟叶公司、牧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公司捐1万元。

社会各界还可通过与市慈善会联手,采取冠名捐、销售捐、庆典捐、对手捐等多种方式,拓宽募捐渠道,增加救助能力。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规定,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激励措施

1、单位参加慈善捐赠的情况列为我市精神文明单位评比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内容。

2、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者”等荣誉称号。

3、个人自发捐款的奖励:

1)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捐款500元以上的,可获德惠市年度“慈善儿童”或“慈善老人”荣誉称号。

2)当年捐款1000元以上的成年人,可获德惠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当年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德惠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4)累计捐款达10000元以上的,可获“德惠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5)累计捐款超过20000元的可获德惠市“慈善捐赠突出贡献奖”称号。

4、参捐职工和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救助金。

四、捐赠款的接收

按属地管理原则,捐赠接收工作按系统、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为组织进行。

各部门、各乡镇街、各企事业单位上交捐款时,要携带捐款名单。

1、市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系统部门为单位接收。

2、农村乡镇、街道接收包括乡镇街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保险、乡镇所属企业及民营企业等,每个乡镇另至少捐1万元,其中胜利街、建设街捐5000元,岔路口、大房身、布海、米沙子、同太、惠发街捐15000元。

3、垂直管理的单位: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局、土地、供电、邮政、电信、移动、保险、金融等系统,由系统统一接收。

4、从事生产、经营、娱乐、服务性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

5、民营企业由经济局负责接收,每个企业至少捐款500元;工商联负责其会员单位接收,每个会员单位至少捐款1000元。

6、个人、社会群众自愿捐赠,可到民政局直接捐赠。

接收地点:市民政局四楼  联系电话:87221811

帐号:124901040005019

开户行:农行德惠市分行  全称:德惠市慈善会

捐款可接收现金。

接收时间:每天8:0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五、善款的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筹集善款,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2009年的募捐活动于6月初启动,7月末结束。

七、捐赠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 “政府倡导,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党的组织关系和各自管辖范围,认真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执行捐赠标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方面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和公民自愿捐助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捐赠款的接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操作。单位和个人的每一笔捐款,必须准确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并及时入账。捐赠情况要通过媒体发布公告,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整个捐赠过程要做到手续严密、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活动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