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生猪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府办发[200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2007年我市被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获得奖励资金546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猪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发放依据
财政部[2007]422号关于《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适用原则
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补到户,专项使用的原则。
三、资金用途
生猪大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支出,安排317.6万元,占总额的58.2%,直接发放到规模养猪场(户)。
2、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共163.8万元,占总额的30%,此项费用由牧业管理局管理,由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贴息细则并监督使用。
3、防疫费用支出64.6万元,占总额的11.8%,此项费用由牧业局统一管理使用。
四、奖励对象与发放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外市(县)的成功做法,我市对规模化养猪场(户)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奖励资金的发放。
1、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为特等奖。
2、猪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存栏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为一等奖。
3、猪舍面积750—1500平方米(不含1500平方),存栏猪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户)为二等奖。
4、猪舍面积450—750平方米(不含750平方米),存栏猪3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户)为三等奖。
每档奖金额度根据审查确定的规模养猪场(户)的数量核算。
五、运作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林英昌担任,副组长由牧业管理局局长陈万峰、财政局副局长王树人担任,成员由牧业管理局、财政局、监察局、督查室等相关领导组成。
2、健全手续。符合奖励条件的养猪户由个人申报,当地村民委员会审核,所在乡(镇、街)政府、畜牧站进行初检,初检合格的报市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复检,确认审批后进行公示,无疑后,按照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领导小组确认审批的结果,由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财务核算中心,由各乡(镇、街)财务核算中心和畜牧站具体负责,把生猪调出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并与养猪场(户)签订保证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的协议。各乡(镇、街)要把发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注册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和牧业管理局备案,市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牧业 奖金 使用 办法 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