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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07-04250
分  类: 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12月3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07]46号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07-04250 分  类: 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12月31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07]46号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31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0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行、社),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德惠市重大食品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情况;

     2.德惠市重大食品事故处理处理分配图。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事故分级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二)预警系统

  (三)报告制度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指挥协调

  (三)紧急处置

  (四)响应终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责任追究

  (三)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二)医疗保障

  (三)人员保障

  (四)技术保障

  (五)物资保障

  (六)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二)预案实施时间

  八、附录

  (一)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二)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分配图

  (三)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打造信用德惠”为主线,以建设“绿色食品生态城市”和“中国食品名城"为目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汜.44-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IN发[2004123号)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l 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l 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l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l 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弓I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质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牧业局(肉管办)、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盐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3、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3)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5)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市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市牧业局(肉管办)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市发改局负责依法开展酒类商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 0)市盐务局负责依法开展食用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开展野生类动物、植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市粮食局负责依法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5)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16)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7)市环保局负责对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污染处置工作;

  (18)市建设局负责与卫生部门共同开展城市供水管网、二次供水、工地食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9)市广电局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工作。

  5、办公室

  (1)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市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办公室工作。

  (2)办公室职责;

  a、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e

  b、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德惠市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通报情况;

  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f、完成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g、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即使采取适当方式统一组织信息发布。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O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有关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市食安委每个成员单位推荐3至5人,再由食安委根据需要从社会聘请若干人组成。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市政府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市牧业局、市水利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鱼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牧业局(肉管办)、市盐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我市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市(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弓I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及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由市食安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统一宣传口径,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弓I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其他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制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向市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

  (1)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

  (1)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

  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 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紧急救援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下级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派员组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重大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并对以下内容了解和掌握。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级)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在国家应急指挥部、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配合上级派出的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积极响应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的应急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1级)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长春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配合上级派出的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积极响应吉林省、长春市的应急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l级)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在长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配合上级派出的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积极响应长春市的应急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市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市政府要在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下,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响应本市应急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市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品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本级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市政府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提供应急工作所需人员、车辆、物资的义务。

  (六)演习演练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一)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二)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分配图

  (三)德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