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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07-04224
分  类: 优抚安置;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关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02]19号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07-04224 分  类: 优抚安置;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关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02]19号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现役军人

子女入学有关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德府办发[20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军人 子女 入学 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8月23日印发

  

德惠市教育局关于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

市政府:

  根据《关于二00二年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长招委[2002]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现役军人子女人学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在市行政区的军人子女人小学、初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条例》学生人学的有关政策,相对就近安排到其居住区内的办学条件较好学校。

  二、根据长春市招生委员会、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二00二年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长招委[2002]1号)第九条“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的规定,革命烈士子女报考我市高中可降低10分录取;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下发的文件《关于切实做好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2]25号)的有关要求,报考我市实验中学、一中两所省级重点高中计划内白费降10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报考四中计划内自费降巧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

  三、对烈士、因公牺牲、驻扎在边海防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人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择校就读(改制校除外),并免收择校费用。

  四、因部队需要调出调入我市的现役军人,其子女的转、入学手续要从速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