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惠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德府办发[20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惠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村干部 养老 保险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6日印发
德惠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
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社会保险费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政发〔1998〕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吉政发〔1999〕11号)、《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发〔20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性质
村干部养老保险比照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进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
第二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均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关于参保人员的年龄规定
由于计发养老金的需要,对参保人员的年龄限定为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采取往前补缴保险费或推延退休的办法解决。往前补缴保险费不能早于1995年7月1日,推延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四条 缴费基数
以本市上两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设60%、100%、200%、300%四个档次,由投保人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则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越高。
第五条 缴费比例
按照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费。
第六条 缴费方式
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当年的缴费应在3月末之前缴齐,逾期按国务院《条例》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第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
村干部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周岁,女50周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参保缴费手续到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按照吉政发〔1998〕22号、吉政发〔1999〕11号文件关于养老金计发的规定,村干部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本市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村干部退休领取养老金后,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第八条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九条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时,其个人缴费全部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保险关系终止。
第十条 参保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按省级统筹政策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保险关系终止。现行政策规定是,参加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费400元,同时发给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做为抚恤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后,仍需继续纳养老保险费,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手续的办理
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第一次缴费时,须登记身份证号码,以便建立个人帐户和录入计算机信息。为此,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证明信;④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社会保险公司综合业务科负责办理村干部参保手续,为每个参保者建立一份养老保险档案,建立个人帐户,核发《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