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4013827007H/2021-1349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标 题: | 征收土地告知书2021年第3批次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索引号: | 11220104013827007H/2021-1349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标 题: | 征收土地告知书2021年第3批次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永春镇义和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永春镇义和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要履行告知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校益,为此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 年第3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 年第3批次,共征收义和村集体土地 32.6796 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范围:地块一东至规划商业地块、南至丙十二路、西至南瑞祥大街、北至兴业路;地块二东至前进大街、南至兴业路、西至丙十五街、北至丙六路。(见附图)
(五)征收土地地类
农用地25. 3026公顷,其中耕地 25.3026 公顷;建设用地 7.3770 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 7.3770公顷。
(六)地类、面积确认说明
本次征收的土地面积和地类,由长春市国土测绘院根据土地现状测定,为了保证上报征地的面积、地类真实、准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村委会和被征地农民在地类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希望村民给予配合。
二、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18 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65元/平方米。其中30%是土地补偿费,70%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主地的安置途径
通过货丙补偿和社会保险进行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永春镇征收工作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