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 >> 履职依据

乐山镇机构配置履职依据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委员会、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17号)精神。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17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同意整合组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复函》(吉委编事函[2020]175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