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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4232081453/2025-14616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朝阳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索引号: 112201004232081453/2025-14616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朝阳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朝阳区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

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朝阳区承担的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九)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个别点位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长春市商砼、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对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伯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范家屯硅谷大街拓展工程水稳站等8家商砼站、水泥制品、水稳站现场检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料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等管理问题。在抽查香港城五期、国泰云禧、德惠市棚户区安置房等9个建筑工地发现,扬尘等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扬尘污染监管,减少扬尘污染,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对商砼企业、水泥制品厂、水稳站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检查台账、问题清单,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责任到人。

(二)住建局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机制,明确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单位,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责任到人。对照省、市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常态化开展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检查台账、问题清单,实行对照销号、闭环管理,重点整治土方开挖、外网建设等阶段扬尘污染问题;结合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对发现的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严肃处罚。

(三)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卫星遥感检测结果,对发现的裸土地块及时转至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整改,依法处罚。

四、整改成效

(一)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分局聚焦商砼企业及裸土扬尘问题,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截至2024年6月底,各项任务按期完成。通过“排查—监管—执法”全链条治理,辖区商砼企业扬尘防治合规率有效提升,裸土裸露问题发生率同比下降,形成“责任明晰、联动高效、整改到位”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通过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住建局安监站坚持“管住存量、规范增量、整治反复、形成常态”原则,对我区现有的24个房屋建筑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通过“干部+专家”“四不两直”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裸土覆盖、洗车设备、降尘措施、路面硬化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倒逼项目责任落实、工作落位,确保扬尘管理制度落实落地。

(三)朝阳区城管局依据区生态环境分局转至我局的6处裸土地面,督导属地富锋街道办事处、永春镇进行排查整改。截至目前,6处裸土地面已整改完毕并已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5109032。

 

 

 

长春市朝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朝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初审:韩妍

复审:马振超

终审:侯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