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4MB1756811H/2023-47373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4日 |
标 题: | [社会代理]长春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索引号: | 11220104MB1756811H/2023-47373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公告 |
发文机关: | 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4日 |
标 题: | [社会代理]长春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长春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招标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LWR2023-192-ZC013;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7553635.00元(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新建1513个视频监控点位,网络改造、视频云平台建设、安全系统建设、运维系统建设、机房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朝阳区;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招标业务部;
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获取:
(1)营业执照副本;
(2)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售价: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套。
时间: 2023年5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开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李彦欣
联系方式:0431-8130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431-81815311,13944938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海波、胡海燕
电 话:13944938972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230402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朝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1308123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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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181531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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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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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2755.363500 |
最高限价(万元) |
2755.3635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7553635.00元(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新建1513个视频监控点位,网络改造、视频云平台建设、安全系统建设、运维系统建设、机房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朝阳区;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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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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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3-04-17 08: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招标业务部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采购文件时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获取:(1)营业执照副本;(2)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000 |
公告期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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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5-08 09:30 |
开标时间 |
2023-05-08 09:30 |
开标地点 |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开标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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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姜海波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1815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