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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根据《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朝办发〔201928号),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代区政府有关人员任免事项。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负责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制度,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行政科室: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指导科、社会保险管理科、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职业技能管理科、劳动关系科。

所属事业单位:区就业服务局、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代管: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109092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30(秋冬季)  9:00-12:00  13:30-18: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