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4013826557U/2022-31186 |
分 类: | 创业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索引号: | 11220104013826557U/2022-31186 | 分 类: | 创业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
二、政策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本通知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
五、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四)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的,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录入就业信息系统,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五)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六、办理地点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C座四楼创业贷款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在其网站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八、咨询电话
0431-8111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