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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13826557U/2022-31186
分  类: 创业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标      题: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索引号: 11220104013826557U/2022-31186 分  类: 创业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标  题: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

二、政策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本通知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

五、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向创业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四)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的,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录入就业信息系统,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五)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六、办理地点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C座四楼创业贷款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在其网站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八、咨询电话

0431-8111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