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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13826557U/2022-31177
分  类: 创业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标      题: 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索引号: 11220104013826557U/2022-31177 分  类: 创业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标  题: 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政策对象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中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单位或者个人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能够证明与申请人有关联的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三、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在长春市创业的离校二年内高校毕业生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和《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每年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局截止时间12月10日。

(三)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拟发放对象。

(四)公示

  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局和市就业服务局在《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就业服务局按季汇总生成《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给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到区就业局签承诺书并送交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材料初审、系统录入系统公示,并送交市就业局进行审核。

六、办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万宝街与慈光路交汇处)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市就业局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发放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

 0431-8858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