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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

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原则上,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30元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有关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按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费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

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审查受理

3)信息核对

4)入户调查

5)民主评议

6)核实审批

7)公开公示

8)发放相关证件和低保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社会救助中心

7、联系方式

0431—8056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