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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申请

2.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罹患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3.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 元(含1000 元),具体额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急难程度自行确定。

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 6 个月(含 6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具体额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自行确定。

特殊情况救助额度需要超过一般标准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4.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户口主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本人页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

(4)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

(5)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自发生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受理)、接受非义务教育(当年7—12月受理)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①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应提供相关复印件。

②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提供本区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租房合同)。

④已获得救助情况证明、保险理赔书等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申请

②家庭经济和困难状况调查

③民主评议

④镇(街道)审核

⑤张榜公示

⑥一般标准由街镇审批,一事一议由区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后审批。

⑦街镇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朝阳区前进街道社会救助中心

7.联系方式

0431-8056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