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的指导。
二、评议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评议会的形式进行,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居民监督委员会主持。原则上每年年底前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单项工作完成后进行评议。
三、参加人员
(一)居民或居民代表;
(二)评议事项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代表);
(三)被评议的单位代表、社区工作人员.
四、评议内容
(一)上级部门交办社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被评议部门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情况;
(三)居民委员会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廉洁自律情况;
(四)其它有关社区专项建议、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五、一般程序
(一)会前通知。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公布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二)召开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被评议对象进行工作述职或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参加评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三)结果反馈。评议会上不能完成评议结果的,要在2日内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专人负责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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