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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长府办函〔2018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12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工作分工,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各部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有关工作。于2018830日前将落实方案及措施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依据。联系人:景泓博,联系电话:88779005,传真:88779002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13

长春市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doc

文档附件:

 

 

附件

长春市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任务分工

 

涉及领域

信息公开内容和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脱贫攻坚领域

包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信息。1.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2.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3.注重利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市发改委(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方面信息。1.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2.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3.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要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房地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老龄委等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三、教育领域

包括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直属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1.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2.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3.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包括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方面信息。1.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2.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3.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4.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五、环境保护领域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方面信息。1.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2.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3.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1.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2.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包括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有关要求

1.在本单位网站开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2.凡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益性项目,要编制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依据、标准、范围、咨询救助、投诉举报、救济渠道等,服务清单纳入信息公开专栏;3.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集中发布,精准推送,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以上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避免误解误读。

以上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以上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细化任务指标,明确公开主体、渠道、内容等考核事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以上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

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以上各牵头或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