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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新条例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施行。为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此次重新修订《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南。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条例》对新时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积极有效举措,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第四条规定的5项具体职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条例》法定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修改幅度较大,扩大了主动公开范围,降低了申请门槛,调整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程序等,并总结吸纳多项现有制度,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等文件中规定并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多项规定直接纳入《条例》。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条例》修改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各行业、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动态调整、依申请公开、考核评估、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四、依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依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依据《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参照国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明确的统一格式,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按照法定时限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同时,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办公电话、地址、邮编、信息公开指引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及设施,方便群众获取和查询。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按照全省“一张网”政府信息“一网通查”的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定期登录、上传和更新专栏信息,限时办结网上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谁录入、谁审核;谁受理,谁答复;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和主题分类工作,规范文本格式,加强用户及密钥管理,防止网络漏洞和攻击,确保发布信息的质量和政府网站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

    新《条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提交时间起算等具体规定,对部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须知、告知书等格式,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的7种情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按法定时限办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投诉,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要素保障。

    要加强对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政务(公共服务)大厅、乡镇街道、站办所、社区查阅点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要“建点挂牌”,加强监督指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全链条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八、加大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准确了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发挥示范促学的作用,主动带头深入学习。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具体工作人员要自主学、反复学,确保准确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以《条例》为根本依据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请各级行政机关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写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纳入今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景泓博/联系电话:8877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