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朝阳区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严格依照《条例》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范围,推动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落实政务工作各环节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便民性,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质量
朝阳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调整了朝阳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朝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全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20余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8次,2000余人参加培训,使具体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将政务公开贯穿公文办理全过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围绕2019年全区中心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同步上传至网站平台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全年共发布7条解读信息。切实加强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权力监督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实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全过程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政策落实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金融领域问题、脱贫攻坚后续措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问题,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做好减税降费、公共资源交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逐步实现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公开。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功能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完成了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任务及域名集中清理,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使网站栏目设置更合理、分类更准确;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使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可读性更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通过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8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979条,通过政府微信公开信息582条,通过政府微博公开信息61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3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0 |
+136 |
45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6 |
+2 |
238 |
|
行政强制 |
7 |
-7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1 |
31566万元 |
||
2019年,朝阳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同意公开答复数33件,不予公开1件,不予处理1件,均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 |
2 |
3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1 |
2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0 |
|||||
2.重复申请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
1 |
||||||
(六)其他处理 |
|
|
0 |
||||||
(七)总计 |
33 |
2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朝阳区发生行政诉讼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单位仍然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存在“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等思想和行为。
2、有些公开表面化、形式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公开的内容安排不当。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