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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由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综合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八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5109336;传真:0431-85109118;电子邮箱:cyzwgk@126.com。

  

  一、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综合概述

  

  2017年,在朝阳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朝阳区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和长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个环节,制定了《2017年朝阳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并结合2016年省、市开展的政务公开三方评估工作,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了公开工作实效。

  

  (一)积极推动“五公开”。一是逐步推动决策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审查机制、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等规定,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情况,探索重大决策预公开,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主流新闻网等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及时推动执行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要会议、政府文件等做出的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与民生事项相关的推进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对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招标、土地征收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逐步推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公布抽查情况。三是扎实推动管理公开。深化全区权责清单公开工作,要求全区各部门依法将部门职责权限、行政审批办理依据、执法人员、执法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网上进行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等情况调整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过程;在政府网站公示全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执法结果,便于百姓监督。 围绕低保救助方面公开了低保救助标准、申请指南、资金支出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于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相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有效推动服务公开。围绕群众办事需求,印制办事指并附办理流程图,免费在各级办事大厅发放。五是着力推动结果公开。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对各部门承担的公开任务进行细化,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并积极参与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考评工作,按照2016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预期引导。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发布相关政策、制定背景、依据涉及范围等,并将区政府主要领导解读政策、接受采访、召开会议情况予以发布;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栏目,及时发布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动态;在政府网站和微博上及时发布民众关心的相关信息。

  

  (三)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分别设立“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专栏,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促。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区—街(镇、开发区)—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网络。各部门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领导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明确各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并对外发布,切实保障责任落实到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在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建立政府网站信息月检查、抽查制度,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强力推进政府网站公开工作。同时,将省、市第三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16年度,朝阳区在长春市14家县(区)、开发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位列第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3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588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44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07条。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

 

  

  2017年度公开的9035条信息中,财政类信息517条,教育类信息218条,医疗卫生类信息144条,人事类信息163条,民生类信息106条,环境保护类信息114条,住房建设类信息107条,科技类信息43条,安全生产类信息63条,其他各类信息75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朝阳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按规定予以答复,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朝阳区无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一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单位仍存在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变动相对较多,对工作衔接有一定影响。下一步,朝阳区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有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政务公开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全区党员干部公开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