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办发〔2016〕24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管理、服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统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考核标准并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开发区严格按照制度管人、办事,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要求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切实将工作成效与绩效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
(三)围绕政府建设和民生改善,推进决策、执行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将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民生、城市建设、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工作政策措施的公开,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公开了《2016年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幸福朝阳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申请指南等信息,确保公民及时了解政府信息,享受到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以评促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以迎接长春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为契机,严格对照第三方评估标准,逐条开展自查工作,在区内协调网站各子站部门开展了三轮自查、三轮完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五)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6年,在逐一公开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公开了责任清单。按照省、市要求部署,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朝阳区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全区开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计出符合实际工作的9套表格,共梳理责任清单事项60项。确认主要职责222项,具体工作事项681项,梳理部门间职责交叉、职责分散和职责不清的事项5项,编写案例5个,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2项,建立外部监督管理制度107项,公共服务事项50项,确定行政职权责任事项4897项。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密切关注居民通过区政府网站、投诉电话等渠道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解答。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优化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化了便民服务点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同时,在全区各街镇、开发区共同开展了“政务公开在身边、便民服务零距离”系列服务活动。活动过程中,举办了政务公开便民查阅培训会、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宣讲会,为居民发送了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朝阳区《政务公开手册》3000册,切实将政务公开便民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区政府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49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长春朝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文件、机构职能、建设发展、政府公报、改善民生等多个子栏目,市民可通过上述栏目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公共查阅点
现全区共设立64个便民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朝阳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共受理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予以答复。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区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变动较勤,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延续性地开展。对此,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定期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加强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七、其他事项
无。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4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1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5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4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九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