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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 2011 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1 1 31 日起至 2012 1 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朝阳”门户网站( www.ccchaoyang.gov.cn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 1855 号;邮编: 130012 ;电话: 043185109336 ;传真: 043185109118 ;电子邮箱: cyzwgk@126.com )。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12331日之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新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6个栏目。政府网站下设35个子目录。为各部门和街乡分别设置了权限,加强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今年共计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2次,参加培训的人数达到123人次,主要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信息采集上传、保密审核、网上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四)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3周年的宣传活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协同十余个政府部门、11个街乡区政府10个相关部门以及11个街镇共164人参加了此次活动。为了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全区共设立主会场1个、分会场11个,摆放各种宣传板68块、悬挂宣传标语45幅、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圆满的完成了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的通报情况,我区政府网站共存在错链断链、未及时更新等方面的问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葛建雄亲自组织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全区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在全区开展了一次自上而下、全面细致的梳理,并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的紧迫性、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更大的突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区政府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2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6;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1284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类502条及其他类信息353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长春朝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便民查阅点、政府文件、机构职能、统计公报、政府公报、人事任免等子栏目,市民可以通过上述栏目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达156679人次。 

  2.公共查阅点 

  指定朝阳区档案局为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 55个社区为便民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1年共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数为215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朝阳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1年共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共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我区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1年我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大,信息质量不高。二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全、不及时等现象。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区在2012年工作中将采取以下举措加以改进。 

  2012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规范为主题,认真查找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上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二是以深化公开为主题,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围绕行政权力清理,编制权力目录和流程图,上网公开来安排任务,确定时限和落实责任。三是以巩固提高为主题,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上网公开;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认真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特别是设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 

  七、其他事项 

   

  八、附表 

  一、基本情况

  指标

  2011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90 

  其中:1.专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89 

  学习培训

  举办培训次数

  2 

  参加培训人次数

  123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标

  2011年发生数

  公开的数量

  公开信息总数

  2443 

  其中:1.市州本级公开信息数* 

   

  2.县(市)\\开发区公开信息数* 

  1436 

  3.乡(镇)公开信息数* 

  1007 

  公开的内容

  公开信息总数

  2159 

  其中: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4 

  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16 

  3.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1284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502 

  5.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0 

  6.其他类信息数

  353 

  公开的形式

  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2443 

  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次数* 

  156679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0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0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2159 

  其中:1.电子信息数* 

  2159 

  2.纸制信息数* 

  0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次数* 

  503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0 

  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0 

  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0 

  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0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0 

  公开的

  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2443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2443 

  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标

  2011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2.当面申请数

  0 

  3.信函申请数

  0 

  4.其他形式申请数

  0 

  申请处理

  情况

  对申请的答复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其中: ①信息不存在数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0 

  ③涉密免予公开数

  0 

  ④其他原因数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标

  2011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其中:1.受理数

  0 

  其中:①办结数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Ⅱ纠错数

  0 

  行政诉讼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标

  2011年发生数

  收费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金额

  0 

  其中: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0 

  2.其他费用金额

  0 

  注: “2011年发生数”是指2011131日~20121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带(*)的指标,市直部门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