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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97624847H/2021-07287
分  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通知;通告
发文机关: 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104097624847H/2021-07287 分  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通知;通告
发文机关: 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关于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域内(详见图纸)。
 
  二、评估户数:
 
  住宅约15户,非住宅约22户,各类地上物及净地约200户。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7.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
 
  八、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18943281625。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