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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新区商务外事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商务外事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科室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所公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政务营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科室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外商投资及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信息报道;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情况和事项。

  3.发布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 发布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下发的支持外贸企业政策文件、培训会议通知、指导发展性的相关文件。

  5. 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招商信息简报;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汇报;招商引资及商务指标完成情况。

  6. 全区招商引资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招商接待企业情况;开展招商企业考察情况;招商引资典型经验做法。

  7. 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及安全培训的总结。发布省市各类展会、展洽会有关通知。

  四、公开途径

  商务外事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营商局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科室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商务外事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分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平台管理员:陈 媛 联系电话:81335547)

 


1.商务外事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
2.商务外事局信息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