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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以下简称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社会事业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应公开由本部门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报送主体负责制。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填写《社会事业发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部门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建设的措施办法;全区社会事业领域建设年度计划;全区社会事业领域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典型经验做法;信息报道;季度年度总结;涉及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政策汇编

  3.涉及社会事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等8类事项清单;涉及社会事业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4.涉及民生、民政、残联、退役军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相关政策及解读;相关报道;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公开内容。

  四、公开途径

  社会事业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政务营商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附件:1.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