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法办发〔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社会事业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民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社会事业系统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长春新区政务网和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要结合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明确内容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 

  3.规范事中公示。 

  (1)依据《行政处罚法》制定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有权机关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关要求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配备标准,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省、市、新区精神,制定或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科室,各科室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和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民政行政执法的特点,结合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牵头抓总,有关处室、事业大内配合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工作要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广大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