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新区人社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新区人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报送主体负责制。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新区人社局年度报告;新区人社局信息报道;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新区人社局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名单公布。
3.新区人社局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4.新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新区人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区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定法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四、公开途径
新区人社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新区信息公开专栏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政务营商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附件:1.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新区人社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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