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2026-05606 |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决定 |
| 发文机关: |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 标 题: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 发文字号: | 长高人社监列决字[2026]0528号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 索引号: | /2026-05606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决定 |
| 发文机关: |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 标 题: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 长高人社监列决字[2026]052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长高人社监列决字[2026]0528号
被列入联合惩戒单位: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1333号,社会信用代码:912200*********4XN,法定代表人:张旭,身份证号码:220104********3835,联系电话:0431-****4490。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涉嫌拖欠132人合计369.095万元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5月1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长高人社监列告字[2026]0518 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自我局作出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彦斌 联系电话:0431-8701951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