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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36226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人社联字〔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索引号: /2022-36226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人社联字〔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人社局:

  为做好《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落实工作,鼓励创业吸纳就业,切实帮助区内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现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操作细则(试行)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长春新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条操作细则(试行)

 

  一、初创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于符合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9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创业后带动3名以上新区户籍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带动新区户籍已脱贫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对象

  符合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长人社联〔2020〕29号)申请条件的人员。

  3.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各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填写《长春新区创业补贴政策申请表》(附件1)。

  (2)各开发区人社局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审批发放名册》(附件4),将附件4报长春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并抽检申请材料。

  (3)由长春新区人社局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长春新区人社局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经审核,将资金拨付各开发区予以报销。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获得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相关凭证,包括公示名单、银行流水等。

  (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3)带动就业证明。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一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5.申报时间

  企业在通过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后,带动3名以上新区户籍劳动力稳定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后申报。

  6.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二、初创企业房屋租金补贴

  1.政策内容

  对于符合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29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在长春新区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租金补贴,据实补贴,每年不高于5000元。

  2.申报对象

  符合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长人社联〔2020〕29号)申请条件的人员。

  3.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各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填写《长春新区创业补贴政策申请表》(附件1)。

  (2)各开发区人社局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审批发放名册》(附件4),将附件4报长春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并抽检申请材料。

  (3)由长春新区人社局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长春新区人社局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经审核,将资金拨付各开发区予以报销。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获得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相关凭证,包括公示名单、银行流水等。

  (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5.申报时间

  企业在通过长春市初次创业补贴审批后次年开始申报,可连续3年申请该项补贴。

  6.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三、乡村振兴车间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在长春新区注册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加工类并配备与生产加工相适应的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吸纳长春新区户籍农村劳动力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在乡镇或农村就业,并为其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申报乡村振兴车间,经认定,按照每个车间5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新认定乡村振兴车间个数不超过10个)。

  2.申报对象

  在长春新区注册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加工类并配备与生产加工相适应的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吸纳长春新区户籍农村劳动力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在乡镇或农村就业,并为其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3.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各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填写《长春新区创业补贴政策申请表》(附件1)。

  (2)各开发区人社局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审批发放名册》(附件4),将附件4报长春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并抽检申请材料。

  (3)由长春新区人社局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长春新区人社局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经审核,将资金拨付各开发区予以报销。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3)吸纳就业证明。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一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车间地址及工作照片各2张。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5.申报时间

  每年12月份受理一次,集中办理。

  6.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四、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1.政策内容

  对于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及保障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残发〔2018〕43号)且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通过的人员,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2.补贴对象

  申请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长残发〔2018〕43号)且长春市残联审批通过的长春新区户籍人员。

  3.办理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残联)将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的长春新区户籍残疾人大学生名单报长春新区人社局,由长春新区人社局予以报销。

  4.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社会事业局(残联),联系电话:8911020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五、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补贴

  1.政策内容

  长春新区户籍的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户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长春新区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

  2.申报对象

  长春新区户籍的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户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长春新区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各开发区人社局提交《长春新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申请表》(附件2)。各开发区人社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审批发放名册》(附件4),将附件4报长春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并抽检申请材料。

  (2)由长春新区人社局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长春新区人社局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经审核,将资金拨付各开发区予以报销。

  4.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个,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城乡低保户低保证、孤儿证、烈士证等。

  5.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长春新区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后申报。

  6.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六、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

  1.政策内容

  对于申请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及保障相关工作规程>的通知》(长残发〔2018〕43号)且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通过的企业,再按照上年度长春市最低工资额30%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贴期2年。

  2.补贴对象

  申请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长残发〔2018〕43号)且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通过的长春新区企业。

  3.办理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残联)将通过长春市残联审批的长春新区企业名单报长春新区人社局,由长春新区人社局予以报销。

  4.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社会事业局(残联),联系电话:8911020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七、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

  1.政策内容

  在长春新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新区企业就业并为其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

  2.申报对象

  推荐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新区企业就业并为其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的,在长春新区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各开发区人社局提交《长春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申请表》(附件3)。各开发区人社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审批发放名册》(附件4),将附件4报长春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并抽检申请材料。

  (2)由长春新区人社局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长春新区人社局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经审核,将资金拨付各开发区予以报销。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推荐就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

  5.申报时间

  每年11月份受理一次,集中办理。

  6.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

  八、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凡长春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区内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每期培训不超过60学时)每人每天给予15元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期培训补贴)。

  2.申报对象

  长春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区内技能培训人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各开发区人社局提交《长春新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申请表》(附件2)。各开发区人社局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审批发放名册》(附件4),将附件4报长春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负责监督并抽检申请材料。

  (2)由长春新区人社局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长春新区人社局将《长春新区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经审核,将资金拨付各开发区予以报销。

  4.所需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创业证、技能培训补贴明细表。

  5.申报时间

  每年11月份受理一次,集中办理。

  6.责任部门

  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14 80793716;

  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1335707;

  高新人社局,联系电话:89689428;

  北湖人社局,联系电话:80793746;

  临空人社局,联系电话:8215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