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各协调工作组,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处:
现将《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城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单位应公开由本单位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报送主体负责制。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填写《城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气象管理、城市规划等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城市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各项城市管理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城市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城市管理工作信息报道;城市管理工作总结;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汇编。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线上、线下渠道应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公开一致。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管检查信息及行政执法信息应在形成的7个工作日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中国(长春)”实现数据共享或数据同源。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债务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且内容完整。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7.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针对城市管理热点、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复相关栏目问题,答疑解惑,并积极利用网站、新媒体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公开途径
城管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城管局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区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城管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附件:1.城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城管局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