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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信息公开办法
  
 

 

  

  为提高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春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结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公开由本科室制作的信息。两个以上公开主体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主体进行公开。
  二、保密审查机制
  各类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报送主体负责制。所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遵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要填写《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并由科室分管领导对是否予以公开进行审核签字,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要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杜绝政治错误,杜绝泄密事件,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动态更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3.及时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4.围绕市场主体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5.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
  6.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
  7.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四、公开途径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版块中集中发布;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同步报新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公开。
  五、公开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公开发布前应按照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经保密审查后,将审批表和需要发布的信息内容统一报送本局平台管理员后,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专栏公开。
  已公开的信息,如需撤销或删除,应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的撤销或删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撤销或删除。
 

 

  

  附件: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