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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长新政公组办字﹝2021﹞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2021年长春市政务公开指数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督导处、长春市政务公开督导处均于近期委托三方机构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为做好迎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省级评估: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向各地区反馈评估意见。
  市级评估: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分4期评估,每个季度为1个评估期,于当季度结束后次月25日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范围
  长春新区政务网;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新区法定公开栏目;新区各委、办、局,各市直派驻机构,各乡、街政务公开专栏;各政务(公共)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专区。
  三、评估内容及任务分解
  详见附件《政务公开指数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四、评估方法
  评估将采用网络测评、专家测评、电话测评、线下测评等方式开展数据采集。网络测评主要通过登录政府信息专栏、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评估数据;电子测评主要通过电话热线渠道与管委会部门、相关机构进行沟通获取评估数据;专家测评主要由行业专家基于专业判断,以及获取政务信息过程中的满意度评估数据;线下测评主要通过线下公开查阅场所即各政务信息公开专区获取政务信息内容、工作组织情况数据进行评估。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务公开专栏维护工作。请新区各部门、各市直派驻机构、各乡街对照《政务公开指数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利用一周时间,梳理应公开和已公开政务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逐一对照,查缺补漏,自查整改,同时复核已公开信息排版是否规范、所在栏目是否合理。
  (二)配合提供法定公开栏目所需内容。政务营商局负责按照省、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维护新区法定公开栏目,随时向各部门、各市直派驻机构、各乡街征集法定公开内容,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提供财政、扶贫、教育、卫生、征收、治安、重要会议、重大决策、议案提案答复等信息。
  (三)动态调整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请各相关部门、市直派驻机构、乡街在“吉林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中动态调整《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按目录所列内容在本部门专栏内公开相关信息,并将公开信息链接至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四)规范管理政务公开专区。按照《关于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要求,规范管理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明显标识、自助查询电脑、宣传展板、政府公报、信息公开申请表、办事指南一本通,并配备工作人员接待答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营商局将自7月1日起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网络检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政务公开指数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长春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孙雪红 联系电话:80798147)

 

关于做好2021年省、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