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新政公组字﹝2021﹞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春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7月5日
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6〕43号)文件中关于政策解读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长春新区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发布流程,提升社会公众理解政策的准确性,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工作办法如下:
一、政策解读制作主体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二)以管委会或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政策解读制作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文,必须配有解读文件: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细则、办法、通知等);
(二)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新区管委会名义或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四)以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或部门名义印发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五)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文件。
三、政策解读制作要点
解读文本包括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一)解读方案要点: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其他事项等。
(二)解读材料要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其他事项等。
四、政策解读制作形式
(一)必须有两种以上解读形式。例如文字解读、政策问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专家解读等。其中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二)解读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公众利读、易懂。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五、政策解读制作程序
(一)以新区管委会或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党政综合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以管委会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需经政法维稳办审查。
六、政策解读公开平台
(一)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长春新区信息公开专栏是发布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流媒体权威平台作用。
(二)各解读单位要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
(三)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应密切跟踪公开平台的舆情,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跟踪解读。
七、报送流程和公开主体
(一)政策解读方案、政策解读材料与拟发公文同步组
织、同步审签、同步报送。起草部门负责人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拟发公文和解读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字后,文本加盖公章,连同文本电子版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政策解读作为制发公文的前置要件审核。部门拟发政策性文件或需要解读的公文,未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党政综合办公室予以退文重新办理。
呈送委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需提请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也一并提请审议。
(四)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管委会或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集中公开在管委会门户网站相关专栏。
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由政策解读制作部门集中公开在管委会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并自行公开至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的本部门责任专栏。
(五)政策文件和解读要进行关联发布,做到让公众阅读方便。
八、工作监督保障
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将政策解读工作列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考核,对于因起草解读材料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发布不及时、解读方式单一、负责人把关不严格而出现问题等情况,扣除相应绩效分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开发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和公开相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