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临空示范区巫山路项目邀请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邀请临空示范区巫山路项目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房屋及地上物拆除)参与项目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参选中介服务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长春临空示范区西营城街道域内巫山路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
二、评估范围
西营城街道区域内巫山路项目规划范围内(详见项目征地范围图)。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房地产评估: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贰级及以上资质,在省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资质;
(2)具有保证房地产评估服务和出具拆除残值报告所需要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2名以上(含2名);
(3)近三年完成过房屋、土地征收评估项目,并无违法记录。
2.资产评估: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2)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资产评估师和设备条件;
(3)近三年完成过资产评估项目,并无违法记录。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保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鉴证评估服务和出具拆除残值报告所需要的两名及以上专职中级价格鉴证评估师或林业高级工程师;
(3)近三年完成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并无违法记录。
4.房屋及地上物拆除: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3)近三年完成过房屋及地上物拆除项目,并无事故及违法记录。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人身份证明;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1日
地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志国
联系电话:8215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