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长新财预指〔2023〕70号
北湖科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318号)和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长财社指〔2020〕2470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指标51,679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你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类型列 “项目支出”。请你单位将上述资金尽快分解到具体项目,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 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