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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3-214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财预指〔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3-2146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财预指〔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长新财预指〔2023〕34号

北湖科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032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长财社指〔2022〕2260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区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0.216万元,其中: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0.216万元,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生活补助资金/万元。执行中,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吉卫联发〔2016〕8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护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吉卫联发〔2016〕81号)要求,对目前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已退出村医岗位的乡村医生,从退出村医岗位之日起,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对目前在贫困县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80%,市县负担20%。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并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承担比例,筹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按现行政策,此次预拨资金为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执行年度将根据政策调整变化及各地实际发放情况据实结算。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开发区

  金额

  备注

  北湖科技开发区

  0.216

  补助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卫生院0.216万元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长新财预指〔2023〕34号

空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032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长财社指〔2022〕2260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区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364万元,其中: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2.364万元,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生活补助资金/万元。执行中,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吉卫联发〔2016〕8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护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吉卫联发〔2016〕81号)要求,对目前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已退出村医岗位的乡村医生,从退出村医岗位之日起,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对目前在贫困县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在岗人员,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80%,市县负担20%。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补助资金,并按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承担比例,筹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按现行政策,此次预拨资金为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执行年度将根据政策调整变化及各地实际发放情况据实结算。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开发区

  金额

  备注

  空港开发区

  2.364

  补助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64万元

分配表.pdf
绩效表.pdf
上级资金管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