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第13批省内编号1411号、第19批省内编号2257号案件重复)
关于“2019年4月至今,长春北湖新区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排入一间堡村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土地内”问题。接到案件后,北湖科技开发区住建委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北部污水处理厂包括尾水管道和进水管道两个部分,尾水管道途经六队,不经过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溢情况;北部污水厂进水管道中,W1-10污水检查井至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管径2.4米,该段污水管线自2011年开工建设,2012年9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雨季雨量较大时,曾出现过污水外溢现象,外溢积水面积约6公顷,淹没的集体土地为耕地。经分析原因:一是2021年3月轻轨八号线施工期间,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桥墩施工与北远达大街跨宁溪桥北侧的污水管线(东西走向)冲突问题,将原污水管线改线并增设污水检查井,同时重新铺设新雨水管线,新铺设的雨水管线有渗漏点流入污水管线里,雨量大时雨污合流造成溢出。二是管线内污垢导致管壁出现局部狭窄,雨季雨量较大时,也出现过污水外溢现象。2021年9月初,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渗漏的雨、污水管线修复完毕,资产持有公司龙翔集团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认无渗漏现象。龙翔集团多次对管线进行清掏和检修,并联系国内多家业内顶尖队伍对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线进行清淤,努力缓解污水外溢情况;每次雨停后,也设水泵将外溢污水抽回污水井,排入污水处理厂。所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地下水无法饮用”问题。目前,一间村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村民不直接饮用地下水,而是由1998年修建的深达120米的深水井取水并经过处理后集中供水,村民家不存在自备水井情况。2021年7月15日,一间村有村民反映饮用水大肠杆菌指数超标,长春新区农委立即停止井房对村民供水,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2021年7月26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后楼水井出厂(大肠菌群7MPN/100mL)、末梢水大肠菌群超标;大房子水井出厂水(氟化物1.69mg/L、大肠菌群2MPN/100mL)、末梢水大肠菌群和氟化物超标;前楼水井出厂水达标,末梢水大肠菌群超标;前存金水井出厂水达标,末梢水大肠菌群超标。经初步分析,后楼井房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大房子井房存在氟化物超标和大肠菌群超标。大肠菌群超标是由于泵房及输送设备暴露在空气之中,存在二次供水装置清洁不及时导致大肠菌群增多;氟化物超标是由于原生态地质结构造成。发现超标后,长春新区农委立即组织开展对各井房内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长春新区农委委托吉林省昌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水质提升工作,具体如下:1.前楼井房。安装自动控制电源箱,调试消毒设备。2.后楼井房。安装二氧化氯发生器。3.前存金堡井房。调试消毒设备。4.大房子井房。更换二氧化氯发生器,清洗去氟罐。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了提升改造工作,并再次对水质进行了检测。2021年8月23日检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1年9月4日、6日、8日,北湖科技开发区对为一间村供水的所有4口深水井、处理后的出厂水、村民家的末梢水均抽样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4口深水井井水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处理后的出厂水和村民家的末梢水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关于“污染土地约48公顷,土地、粮食、植物、树木大面积死亡,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现场核实,无庄稼、植被、树木死亡情况。北湖科技开发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2021年9月19日评估报告结果显示:1.一间堡村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管网溢流涉及区域)存在植物、树木受灾情况,受影响区域总面积约为13.25公顷,其中,影响较大区域5.97公顷,轻度影响区域7.28公顷。2.一间堡村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地下水饮用水源均可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3.一间堡村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管网溢流涉及区域)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对照点极限水平,说明该区域土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未造成环境或生态服务功能影响,管网溢流对土壤质量未造成影响。4.一间堡村七队、八队、九队、十三队(管网溢流涉及区域)地下水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