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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第3批受理编号(258)号案件、第21批受理编号(2699)号案件、第24批受理编号(3170)号案件、受理编号(3240)号重复)
2021年9月16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长春一汽富维东阳汽车塑料零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共有4个生产车间,主要产污节点为注塑、涂装和烘干工艺,其中,涂装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或RTO燃烧处理后排放。根据该公司生产计划安排,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30日晚11时开始至9月4日,陆续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最大值分别为:非甲烷总烃6.63毫克/立方米,苯0.691毫克/立方米,甲苯0.969毫克/立方米,二甲苯0.879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点位中仅厂界东南侧检出非甲烷总烃0.07毫克/立方米,其他点位污染物未检出。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注塑废气未收集处理,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责令立整立改。因居民区距离该公司过近,即使工艺废气达标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仍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第二个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省内编号258案件、第15批神内编号1682案件、第17批省内编号1958案件、第30批省内编号4119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5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前往永春河佳园路至蔚山路之间河段现场核实情况。经查,蔚山路至硅谷大街段无异味,高新区建设管理局通过2021年小区及企事业地下管网排查工作,无企业排污情况。
永春河蔚山路段至佳园路段全长4.1公里,共有沿河雨水排口25个,均是雨水排口。硅谷大街至佳园路段有异味原因有两点,一是,光谷大街与众恒路交会处3个污水检查井少量返水,有异味。光谷大街与众恒路交会处污水检查井旱季不返水,汛期存在雨中及雨后短期返水现象,返水时有异味。其原因为:光谷大街与众恒路交会处位于南部污水处理厂汇水区,汇水面积大,降雨时抚松明沟、腰丁屯明沟、狼洞沟雨污合流水通过合流管线汇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超过该厂设计运行负荷,超量的雨污合流水造成管网内积水量增加,水位持续上涨,通过管线最低点的检查井返至路面,污水上返路面后,进入雨水管道,从众恒路桥下Y12雨水吐口排出,进入永春河,造成一定污染。二是老城区腰丁屯、狼洞沟、抚松明沟3个合流制截流吐口均有雨污合流水进入永春河造成硅谷大街下游水体污染。
2021年9月2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深入高新区佳园路至尉山路之间的永春河现场核实情况。经查,佳园路至蔚山路之间涉及的是永春河佳园桥至开运桥段,该河段仅有1处编号为Y06的排污口,为经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尾水排口,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绿色污水排放。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吉林省元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Y06吐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氨氮0.786mg/L、化学需氧量36mg/L、总磷0.29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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