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加强跨省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新防领办发〔2022〕230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跨省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2〕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跨省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2〕202号)
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加强跨省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冠疫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当前,新疆、内蒙古疫情外溢风险持续加大,我省多地发生新疆、内蒙古输入疫情,感染者乘坐的航班、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个别人员有社会面活动轨迹。为切加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现就做好跨省人员流动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通工具及社会面涉疫人员排查管控
各市(州)要坚持以快制快,加强三公(工)协同,完善大数据追踪排查机制,重点对感染者乘坐的航班、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同乘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向有关地区推送旅客协查信息,第一时间对密接、次密接等涉疫人员隔离管控到位,确保不漏一人。省卫生健康委已将风险较高的航班、车次详细列出信息清单(附件),各地要对照清单及收到的协查信息迅速排查涉疫人员。对外地推送的协查信息,经核查不在本地的,要及时将协查信息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推送至涉疫人员所在地。同时对感染者社会面接触人员及同时空交集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迅速锁定风险人员,及时划定涉疫风险区域范围,落实封控管控措施,确保感染者和风险人群及时排查出、管控住,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
二、强化跨省流动人员风险排查
各地要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各项描施,加强对跨省流动人员的风险排查,在机场、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交通入口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第一时间对跨省流动人员完成“落地检”。要切实加强新噩、内蒙古等重点省份返来击人员排查,尤其是来自省外的货车司机、自驾游、中转旅客等重点人员,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人员及有关涉疫人员,要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传播。要加强周边省份疫情分析研判,做好辽宁、黑龙江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排查管控,严防内蒙古疫情经辽宁、黑龙江等省份间接蔓延传播。
三、强化社区和集体单位排查管控
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社区{栉)主动排查和报备制度,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加强“古事办”返(来)吉人员信息申报,组织社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全面排查省外返来吉人员,对风险地区人员分类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宾馆、旅店要加强省外住宿人员风险拥查,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测温查码、“落地检”等措施,发现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尽早落实管控措施。各行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人员外出管理,对近期有省内外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无异常解除管控后方可返岗。根据当前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严峻形势,建议各地在做好“落地检”的基础上,对省外返回人员实行三天进检,对有疫情的地市返回人员实行七天连检,重点落实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的连日检措施,严防省外疫情输入传播。
附件:本次疫情风险航班、列车情况
本次疫情风险航班、列车情况
输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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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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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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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地-途径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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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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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输入,7个病例涉及2
列航班(CZ6182 次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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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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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6182.次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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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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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A、350,50B,53K、45H,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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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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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618K 次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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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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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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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输入,5个病例涉及5
次列车 (Z366次列车、K1383次列车,Z42次列车,G8050
次列车、K7377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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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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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2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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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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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厢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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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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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66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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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蚌埠-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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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车厢30号、31号、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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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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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383欢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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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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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厢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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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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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2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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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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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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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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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66 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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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沈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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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车厢111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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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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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50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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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北-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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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厢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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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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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377次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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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梅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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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厢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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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