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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15548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标      题: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财预指〔2022〕19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15548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标      题: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财预指〔2022〕19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新财预指〔2022〕192号

长春新区各区属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702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11623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12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万元。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 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突出的问题,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二、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地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校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二)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城镇大班额成果各地要统筹兼顾城镇化进程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根据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区域内学位供需关系,优化学校布局,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三)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所需必要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三、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和《吉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892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备注

合计

中央

 

合计

124

124

 

 

1

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

17

17

 

 

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谷学校

68

68

 

 

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仁学校

39

39

 

 

                                                                            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2926

绩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