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新财预指〔2022〕192号
长春新区各区属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702号)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1〕1623号)的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12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万元。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 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突出的问题,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二、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地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校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二)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城镇“大班额”成果。各地要统筹兼顾城镇化进程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根据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区域内学位供需关系,优化学校布局,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三)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所需必要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教育设施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三、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和《吉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1〕892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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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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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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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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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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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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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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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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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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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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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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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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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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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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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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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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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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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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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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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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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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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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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