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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13849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长春新区财政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社联字〔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13849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长春新区财政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社联字〔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工作的通知

   长新社联字〔2022〕5

各开发区人社局、党政办、财政局、发改(经发)局:

  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239号)要求,现将长春新区村(居)务公开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居)务公开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到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的制度保证。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范程序

  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新区公布的公开事项要求,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明确村(居)务公开时间、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村(居)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做好督察

  开发区要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要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现象。新区相关部门将对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长春新区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局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长春新区财政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长春新区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