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新党政办发[2022]18号
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单位),各市直派驻机构:
《长春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长春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贯彻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惠商、富商发展环境,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六城联动”推进提供更加强大的支撑力和内生动力。
二、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区市场主体总量和企业总量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22年底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3万户,三年后突破20万户。力争每年实现“个转企”120户,到2024年底实现“个转企”突破800户。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三、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开展“蔷薇行动”,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建立新区“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引导培育库和产业培育库,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局)、人社局、税务局等)
(二)开展“四上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建立新区“四上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建设;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事后监管机制;对在新区承揽项目的外埠企业采取专人负责、跟踪指导的方式,推动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商务文旅局、房管分局、人社局等)
(三)开展科技型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强化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落实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及认定。全面实施主体培育、创新发展、强链补链、数字赋能、质量品牌、金融供给、人才保障、创业孵化、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十大提升行动”,在梯次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智能化转型、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着力培育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到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3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200户。(牵头单位:科技局、工信局;配合单位:税务局、政数局、党群办(人才办)、财政局(金融局)等)
(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坚持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认定和动态监测,择优推荐晋升。大力推进畜牧龙头企业建设,开展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秸秆变肉”暨三百万头肉牛产业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农林水务局;配合单位:政数局、发改局等)
(五)开展汽车企业专项培育提升行动
贯彻落实各级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汽车企业申报“专精特新”认定,鼓励企业升规入统,支持属地落实“六个回归”战略。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创新发展、建设一流企业。推广出租汽车行业“95128”电召平台,保障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便利老年人出行。(责任单位: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办公室、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局等)
(六)开展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充分发挥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吉林大学等高校科研优势,加快新区光电材料产业的研发与应用。继续推进长春新区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地建设,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办公室;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等)
(七)开展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全力打造“长春药谷”,瞄准生物制药、高端疫苗、中药、化药、医疗器械五大板块持续发力,持续丰富生物医药服务业态,在智慧医疗、精准医疗两大成长产业上寻求突破,构建“4+1+2”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药物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和加快建设医药临床研发合同外包研究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第三方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将疫情防控常态化作为行业发展契机,对涉及新冠疫情防控的医药、医疗设备企业,要优先培育、重点扶持,争取形成新的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医药健康产业办公室;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等)
(八)开展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推动举办动漫展,适时组织企业参加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发挥集聚示范作用,推动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冰雪主题度假区、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村镇、乡村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点等场所,参与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等级评定活动。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商务文旅局;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卫健局等)
(九)开展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利用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精心谋划经贸对接活动;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外贸政策,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助力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开展RCEP相关和外贸业务与政策培训,计划培训企业100户。出台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培育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工作,引导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商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牵头单位:商务文旅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农林水务局等)
(十)开展金融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奖补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挖掘未入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及长春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优质企业,培养企业上市挂牌意愿,引导企业入库。(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文旅局、农林水务局、社会事业局、政数局、市场监管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长春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严新细实”要求和“五化”工作法,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保障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
(二)强化部门协同
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系统性强、协作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努力营造创新创业、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担责、狠抓落实,配合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工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出,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依托各级交流活动平台不断招大引强,宣传推介长春,精准引入对接优质企业和产业项目,打造全产业链;贯彻“人才引入”计划,满足企业人才双向流通;建设双创平台基地,整体提升双创成效;整合创新金融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加大地理标志宣传力度,培育本土知名品牌;降低、取消部分费用,减负助力企业发展;坚持科学化、人性化监管,为市场繁荣保驾护航;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培养菁英企业家,完善企业家梯队建设(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
(四)强化考核监测。
各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分析市场主体倍增的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管委会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长春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