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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6622
分  类: 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党政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长春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长新党政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22-06622 分  类: 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党政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长春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长新党政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长春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长新党政办发﹝2022﹞5号

  为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1﹞18号)、《长春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长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等生态系统功能,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新区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长春新区林业资源基础和条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严格林业资源保护、提升林业资源质量、集约林业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林业资源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管理新机制,切实把长春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好,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坚决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我区实际出发,多方协调、科学布局、合理经营、全面保护。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实施森林资源动态监管监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的原则。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绿色价值转变为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有效路径,使生态建设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进绿色富区惠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和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我区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坚持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强化指标体系、评价评估、经常性工作落实措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4.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共同负责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域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体系

  1.分级设林长

  建立新区、开发区、乡(街道)、村四级林长。新区、和开发区设总林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总林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设区域林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其他有关领导担任。乡(街道)级设林长,由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林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村(社区)、网格长和巡护员由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2.分级设林长办公室

  建立新区、开发区、乡(街道)三级林长办公室,为本级林长办事机构。新区和开发区林长办公室设在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乡(街道)级林长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该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长春新区在农委设林长办公室,作为新区林长制常设办事机构,归党工委、管委会及长春新区总林长直接领导。

  3.分级设林长会议

  新区和开发区设林长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召集。其中,新区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有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委员会、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法院、检察院。各开发区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实际,由本级总林长确定并召集。

  新区级林长各成员部门职责: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负责将林长制理论学习列入干部培训内容,让林长制走进课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林长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劳务关系提供政策指导和有关服务保障。

  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区级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

  审计局:负责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有关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服务工作。

  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林业行政复议,指导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与新区林长办共同做好林业防火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引导有关群众性公益组织参与林业资源保护活动,发挥好监督和辅助作用。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生态保护教育活动和义务植树等社会公益活动,探索组织青少年开展相关研学活动。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造林绿化建设相关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全区生态发展空间,做好有关林业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工作。

  农业委员会:负责新区林长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林长+河湖长”有关协同工作机制。负责在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农事用火等协同管理事项上给予协助。负责协同做好封山禁牧的落实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林长制改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场监管分局:配合林业部门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进行监管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与新区林长办建立“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协作机制,指导做好配置责任警长(民警)的工作,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力量,震慑和打击涉林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助林长办组织好有关专项行动。

  法院:负责组织加快林业资源保护相关案件审理,支持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检察院:负责与新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重大涉林业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共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长春新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总指挥、总督导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林长会议、巡查、调研等制度,组织指导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导落实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重要指标任务;组织指导新区和开发区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行业行政执法。指导考核开发区林长办公室履行职责情况。

  开发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包括统筹谋划和部署实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提升资源质量效益等工作;解决林业行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会议、巡查、调研等制度;调度、督导乡级林长履职尽责。负责落实开发区级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保存量、扩增量;解决资源管护与地方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乡级林长、副林长,村(社区)林长职责,各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总林长为本级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副(总)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培训、监督、考核责任,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区域林长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督促所联系的地区(单位)落实林长制,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2.林长办公室职能

  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确定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总林长(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负责推进和实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3.林长会议职能

  负责研究确定林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审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

  二、主要目标任务

  到2022年6月底,全面建立新区、开发区、乡(街道)、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建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体制新机制,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其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一)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大地行动,围绕全市大规模国土绿化,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结合森林资源本底,实现“四保、两防、一促进”的保护发展总体目标,即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不减少,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森林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森林资源 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二)建立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要围绕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等制度建设,结合林长制试点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既要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约束,又要坚持从区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在总结、继承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探索创新,敢于打破桎梏,建立一批符合新区实际的制度办法,为新区今后森林资源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森林资源科学管理监测体系。结合行政区划和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划分,实施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一般区域定时查控和全部区域有效管控。丰富信息化监测手段,加大科技投入,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成全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升森林、湿地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重点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和更新、改造,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为各级林长分别确定主体责任范围,鞭策和督促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认清责任,履职尽责,建立主体责任明晰、建管目标明确、组织保障有力、制度措施得力,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形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单位)要强化主动意识,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发挥好应有作用。新区林长办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统筹谋划并指导好全区推行林长制的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林长制改革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动员部署和组织体系构建。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林业发展重大决策,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立永久性林长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高效率,强化落实。建立巡林制度,推动林长了解掌握责任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做到林长制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提高部门间工作协同质量,回应各界关切。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长制运行保障政策和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扶持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

  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严密组织林长制工作考评。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任期内主要考核指标发生逆转或发生重特大毁林毁湿等生态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

  利用林长公示牌、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林长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营造社会大众知晓、支持和主动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让保护发展林业资源成为全社会共识。